罚款10万元!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出噪声污染案件首张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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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23 14:0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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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出社会噪音污染案件首张罚单,这也是2022年6月5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正式施行后办结的第一例噪声污染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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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凌晨,执法人员到龙港市财富中心某酒吧检查,检查中发现该酒吧仅有简易的隔音设施,营业时有噪声产生。执法部门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公司当场对该酒吧进行噪声检测,经检测,酒吧排放的噪声值超过其所属功能区夜间噪声排放标准值(50分贝),立即发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酒吧进行整改。7月5日凌晨,执法人员再次检查,发现酒吧营业时仍有噪声产生,经再次检测,酒吧营业产生的噪声仍超标排放,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并对涉事酒吧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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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污染防治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是最普惠民生福祉的组成部分,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噪声污染执法力度,督促企业做好隔音减振措施,及时回应群众呼声,对信访举报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扰民问题依法予以查处,真正实现还静于民,打造和谐安宁的生活环境。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
(一)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的;
(二)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
(三)未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


资料: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图文/黄芸  若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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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懂 发表于 2022-8-23 19:49: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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