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暴露,李某绞尽脑汁、机关算尽。他归案后交代:“为了“控”合理损耗,每次我都是只偷50KG左右,决不贪心;同时为了避开跟车的押运人员,我有时以客户货物加急为由,跟押运人员约定,自己先到码头提货,装货上车后,再去接他。这样一来对方也不会有异议,同时我也能利用这个时间差与樊某交易,关键还不留一丝痕迹。”
“刚开始我有些小心翼翼,但几次过后,尝到甜头的我,胆子越来越大,经常在运输途中,谎称自己车子有异响、轮胎发生漏气等理由,然后下车趁机偷货……”于是在短短40天时间里,李某用这种“薅羊毛”的方式共计盗窃甲苯140KG、丁酮100KG,从中非法获利840元。11月6日,李某在准备盗窃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警方也以此为突破口,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多名参与其中的司机纷纷落网。
2022年2月21日,该案被移送龙港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甲苯、丁酮作为制毒的主要原料,未经许可或备案,不得擅自购买、销售,而李某作为有着危化品押运证的驾驶员,主观明知其运输的甲苯、丁酮属于易制毒化学品,仍将其盗窃出来贩卖他人,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2年3月15日,龙港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对李某提起公诉,4月27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