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查获一家环境污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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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16 09:4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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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而治 循法而行!

龙港市首破环境保护涉刑案

借偏远村屋进行夜间蚀刻加工,偷排重金属水污染周边农田……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随着2名犯罪嫌疑人相继落网,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成功侦破一起重金属环境污染案。这是龙港撤镇设市后环境保护工作首例涉刑事案件,此案的侦破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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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5日晚,根据群众举报,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依法调查文楼村263号东侧的金属蚀刻加工点,通过取样检测发现该加工点外排废水中总铜、总锌等含量超标十倍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对此,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高度重视,在现场仅有生产痕迹却未发现工作人员的情形下,执法队员彻夜蹲守,从快递盒入手展开调查,抽丝剥茧、层层深入捋线索,于2021年7月20日以“涉嫌环境污染罪”将案件线索移送龙港市公安局。目前,2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取保候审,案件移送检察院审理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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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案件的顺利查处,提醒了全市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排放、处置产生的污水,切莫因一念之差触碰法律底线。据悉,下一步,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在依法执法、加大惩处力度等方面加重砝码,加密巡查频次,变粗放巡查为精细管控,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绝不姑息,同时也呼吁广大市民,齐心合力保护水环境安全,共同缔造幸福城市生活。

 以案释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2.《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项“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


来源:若飞走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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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懂 发表于 2022-4-16 20:13: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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