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年初,建筑工程承包商陈某某承包原龙港镇县后村龙巴公路东侧两幢六层楼房建设工程。建设初期,原龙港镇城市管理与综合行政执法局舥艚中队在巡查中发现上述两幢房屋存在地梁超高、阳台外拓等情况,要求限期整改。
接到整改通知后,陈某某想到的不是整改,而是想到了其所在执法局舥艚中队上班的朋友方晓庆。2018年4月,陈某某找到方晓庆,请托其对该中队巡查发现的问题予以“关照”,并送上2万元“感谢费”。
“我是个临聘人员,纪律法规这些管不到我头上,而且还是熟人找我,应该不会说出去的,收下了也没人知道。”方晓庆心里暗自思忖。就这样,贪欲战胜了理智,方晓庆心存侥幸地收下了这笔钱。
之后,在方晓庆的“关照”下,陈某某在未对地梁超高、阳台外拓等问题进行整改的情况下,建成两幢六层房屋并交付使用。
接到有关问题线索后,龙港市监委立即展开调查。经查,2018年4月,方晓庆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涉嫌受贿。因方晓庆非中共党员,且受贿金额未达刑事犯罪追诉标准,2021年4月,方晓庆被作辞退处理,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