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12时起,东海全面进入海洋伏季休渔期。全市293艘大小渔船已全部归港。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执法力量,在港口码头开展伏季休渔管理及海上疫情防控工作,督促辖区所有渔船做好“船进港、网入库、人上岸”,固定船位,做好防汛防台防火防移锚等措施。引导归港船员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回家后由属地社区落实居家健康观察。
伏休期间,市农业农村局将在舥艚渔港开展伏季休渔制度宣传,通过宣传图册、政策宣讲等形式,让海洋伏季休渔政策深入人心、全社会共同参与海洋资源保护。同时,继续坚持最严格的伏季休渔执法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海洋捕捞渔船应休尽休。
根据《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海洋幼鱼 资源保护促进浙江渔场修复振兴的决定》的规定:5月8日至8月1日,禁止在农贸市场、超市、临时摊点等各类市场和饭店、大排档等餐饮场所销售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龙头鱼、虾蛄等八种海洋捕捞冰鲜或者活体水产品。

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1.单船桁杆拖网(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类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2.小型张网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3.单锚张纲张网(帆式张网)、拖网及其它未列举海洋捕捞作业休渔时间均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
4.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专项特许证发放按照上级最新要求执行。
5.捕捞许可证核定两种作业类型或一种作业类型两种作业方式的,只要其中一个作业仍处于休渔期内,则该捕捞渔船仍要进行休渔。
1.梭子蟹禁渔期:4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禁止捕捞抱卵梭子蟹和幼梭子蟹。
2.产卵带鱼保护区禁渔期:北纬28度30分至30度30分、东经125度以西到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以东海域,5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禁止以捕捞产卵带鱼为主的作业渔船进入该保护区生产。
3.东海带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渔期:核心区4月16日12时至7月1日12时,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生产(注:核心区由以下6点连接而成。A点:北纬30度30分、东经123度10分;D点:29度0分、122度35分;H点:28度30分、122度10分;I点:28度30分、122度30分;E点:29度0分、122度55分;B点:30度30分、123度30分)。
4.大戢洋、马鞍列岛、岱衢洋、舟山渔场、韭山列岛、渔山列岛、大陈洋、温台渔场、七星岛、官山岛等10个产卵场保护区禁渔期:4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禁止除钓具以外的其他捕捞作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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