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不能马虎 如果你小看了他... 有可能就会“惹火”了 2022年3月30日
龙港市一企业生产车间发生火灾 所幸无人员伤亡 经调查 该起事故起火原因 员工卢某觉得上班有点乏味 想找点乐子 于是拿清洗设备机器的汽油倒在地上 用打火机点燃 引发火灾 由于火着了又想着去灭火 随手在车间拿了个装液体的桶去扑灭
结果火势一下扩散变大 所幸厂房里的消防设备完好有效 消防喷淋起反应 降水控制火势 最后卢某与值班同事陈某、徐某 拿灭火器将火势扑灭 事后,龙港市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 对该企业进行火灾事故调查 由于当事人卢某放火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该案件已移交公安机关办理 目前卢某已被公安机关处以11日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来源:龙港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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