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温州都市报
林区违法用火,结果引发大规模火灾,烧毁山林1000多亩。
4月7日下午,苍南县藻溪镇丁埠头村发生一起森林火灾,事发三小时后,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迅速破获案件。
火灾发生后,苍南县资规局相关负责人高度重视立即同相关科室人员快速赶赴山火现场,联合藻溪镇政府展开调查,通过对山火现场走访群众、查看周边监控,短短3小时后,办案人员成功锁定违法嫌疑人陈某花(女,79岁,藻溪镇丁埠头村人)。
据资规部门查明,4月7日14时许,陈某花为了在山上种植西瓜,对自家田地进行除草。在烧杂草的过程中不慎引发森林火灾。截至4月9日上午,山林火灾被成功扑灭,初步预计过火面积1000多亩。
资规部门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从事烧灰积肥、烧田坎草等农业生产性用火,用火个人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报告,由村民委员会统一向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乡人民政府申请办理生产用火许可。经许可后,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用火。目前该局已对违法嫌疑人陈某花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