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江南河网、横阳支江内陆水域进入禁渔期。然而在禁渔期内,两名男子为过个嘴瘾,竟铤而走险,使用非法手段在内河肆意捕捞,结果被龙港警方当场查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月5日19时许,龙港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对辖区内河流水域加强巡逻,在河道边看见两个鬼鬼祟祟的黑影。民警随即上前查看,发现两名男子正在使用电鱼工具捕捞河里的鱼。民警迅速上前控制两名男子,并缴获电鱼杆、网兜杆、电瓶等作案工具及非法捕捞所得水产品。 经查,电鱼的两名男子分别为曹某(男,58岁,安徽人)、葛某(男,51岁,安徽人),二人对所犯事实供认不讳。据供述,当天晚上二人饭后闲聊,聊到河鲜就垂涎三尺。于是,葛某提议去抓点鱼烧来解馋,曹某一听便拍手叫好。随后,葛某从家中拿出电鱼工具,曹某从家中拿出水桶,二人来到龙港市湖前半河路河边开始电鱼。半小时后,二人就电得5斤河鲜。正当他们俩开心地提着水桶准备回家烧鱼解馋时,却被民警当场查获。 据了解,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龙港市农业农村局印发的《关于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点击查看通告),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江南河网、横阳支江内陆水域禁渔时间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根据通告规定,在禁渔期内,禁止除娱乐性游钓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若在此期间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灯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属情节严重情形,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